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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对歌开始 苗族多样婚俗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小家庭,男性长者为家长,弟兄长大结婚后使可分家,父母年老由助子供养。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女大男小,一般在姑娘有几岁时,由男方父母送与幼女一套衣裙等即为议定终身,此种情况,双方多有亲戚关系,待姑娘长大正式结婚时,男方要付一定银钱作身价,娘家要以一头牛或一日猪作妆窗,以供姑娘到男家饲养。自由婚姻,各地苗族所采用的形式不一。彝良、永善一带苗族保有青年男女“批若”(类似公房)的自由恋爱习惯;楚雄部分苗族中保有“姑娘房”;昭通部分苗族保有“逛花房”和“踩月亮”;金乎一带苗族保有“游方”(类似贵州苗族的“摇马郎”)。无论何种形式,青年男女一般都通过对唱山歌选择配偶。

      清乾隆《镇雄州志》卷三对苗族择配对偶有这样的记载:“苗类,镇雄四境皆有。……婚姻不先媒约,每于岁正,择地树芭蕉一栋,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歌舞,各择所配,名日扎山。两意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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