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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7-21 10:15:19 来源:腾讯财经 近日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连续发酵。7月20日晚间,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出面回应争议,表示春秋航空延误不补偿的规定经过了民航局审批,再度重申设立“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属无奈之举,并强调公司只将闹事最严重的旅客放到该名单中,目前也不考虑废除这一制度。 王正华透露,目前这个名单的人数为几百人左右,占乘坐春秋航空的旅客总数比例非常小,每10万个旅客中不超过3个。他同时强调,公司只会将部分闹事最严重,例如冲击登机口的带头者、霸机时间最长者、拒绝登机时最晚登机者、殴打乘务人员者,列入到名单中。 他还透露,今年以来,有数十个旅客新进入了这个名单,但同时也有众多旅客从名单中退出,因此总数保持在几百人左右。“这个名单不是永久性的,两三年后就会去掉,或者旅客主动申请,也可去掉。” 回应合同法争议 众多对春秋航空做法的质疑,援引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对此,王正华回应称,这是对《合同法》的“简单机械理解”。他称,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中,明确了“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即适用对象为具有垄断性质的承运人。 他认为,在合同法制定的1999年,当时国内所有的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基本都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但这一情况目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就有20多家,还有春秋这样的民营企业。”王正华认为,《合同法》这一条款,目前更适用的对象应为铁路运输,因为其仍然具备垄断性质。 延误不赔偿经过民航局批准 对于春秋航空延误不赔偿的规定的质疑,王正华表示,春秋航空是国内唯一一家廉价航空,世界各国的廉价航空基本都是这样规定的。同时,春秋航空的规定经过了民航局批准。 春秋航空出示的一份民航局《关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差异的批复》(民航政法函【2005】565号)显示,民航局称,“鉴于法规和规章尚未对飞机上免费餐食和饮料供应、航班延误补偿作出强制性规定,由你公司依据民航法和总局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 2004年,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规定,航班因承运人原因(天气和航空管制不属于承运人原因)延误4-8小时或超过8小时以上,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这份指导意见并未强制要求实行,各家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而春秋航空作为国内唯一的廉价航空,采用了国际廉价航空通用的延误不赔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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