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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5-21 11:04:35 来源:乐途游民部落 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超过90日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记者昨天从阜新市旅游局获悉,《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3种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并正式下发,全国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开始执行。阜新市部分旅行社已经领取并开始执行新合同了。 安排购物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行赔付 根据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游客在国内游承担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时间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应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以及主要商品等内容。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住宿宾馆要详细介绍 在旅行时常遇到的住宿纠纷处理也在新合同中有体现,比如住的宾馆没有空调、独立卫生间等,这个问题在新版合同中将会得到解决。新版合同规定,旅行社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另外,在用餐方面也有明确要求,服务安排(早餐和正餐)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旅游服务用语要规范 “饭店的标准是准三星级”这种表述在《旅游计划书》将不能使用。按照新版合同规定,《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 准×星级”、“ 豪华”、“ 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新版旅游合同还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至20%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损失双方担 新版合同中规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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