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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24 00:08:54 来源:人民政协网|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低价收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经营模式。与此同时,这些旅行社推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10月1日之后的报价,有了非常明显的上涨。对此,社会上存在一些不理解的议论,认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 为此,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小军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实际服务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零负团费”的操作方式,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表示,“零负团费”操作模式下产生的旅游者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价格虚高等问题,对旅游者的权益造成很大损害。《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和理性回归。 李磊说,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通常非常低,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弥补之后的利润由地接旅行社所有,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游客花很多钱却买到了名不副实的商品,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会更加照顾到游客的感受,现在团队游价格上涨的部分主要为游客吃、住、行等方面的费用。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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