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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18 09:47:29 来源:中国财经报| 10月1日,酝酿了30多年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零负团费”彻底叫停、强迫购物绝对遏制、禁止导游索取小费……这部旨在消除当前旅游市场“潜规则”的法规,随着正式实施时间的临近,引起了旅游行业及社会的热议和关注。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的措施将全面保护游客的利益,旅行社将真正沦为悲催的“弱势群体”。也有相关方面表示,法规强制要求的背后将会带来旅行社产品的变化,中国港澳游涨价3成、泰国游团费翻倍、澳洲游团费加收2万,“涨”声一片将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但业内专家却乐观预期,新法或将改变旅行团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费结构,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让旅游生态更加文明。 政策效应 旅游乱象有望规范 长期以来,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自费、景区门票上涨无度和欺客宰客像四颗“毒瘤”一直存在于我国的旅游市场内,例如,在零团费的诱惑下,游客报名参与的却是被戏谑为“上车睡觉、下车撒尿、到了景点、购物拍照”的观光团。这种单调乏味的方式不但没有给游客带来身心的愉悦,而且旅行的意义也在购物模式大行其道的冲击下逐渐变得浮躁和狭隘。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将“剑”指这四大乱象。 对此,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30多年前,国内的旅游市场刚刚起步,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自费这两种目前最为消费者诟病的现象就一直存在于我国的旅游业内。这主要是由于旅行社的两种赢利模式,即利用自费项目的超高卖价和超额利润赚取回佣的自费模式;利用旅游购物商品的超高卖价和超额利润赚取回佣的购物模式。 然而,《旅游法》一纸限令却让“超低团费+强迫购物”的旅行团模式走到了终点。《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宋斌说,此举旨在取缔低价团,加强市场规范。目前,旅游市场经常出现极低价格甚至零成本的团体游,但旅游过程中将会出现名目众多的消费项目,蒙骗消费者。“原本隐性的购物支出今后不得不晒在阳光下,分段消费将变成一次结账,旅游社和旅游从业者为了维持自身利润,势必会提高旅游产品价格。旅游产品的价格相比以前确实涨了,但透明的价格可以保证游客充分的享有选择权,有效地控制旅行社和旅游从业者的"灰色收入",免除旅客"被黑"、"被宰"的隐忧。”宋斌解释道。 市场预期 回归服务本质 即将于“十一”期间推出的新《旅游法》,给旅游市场带来了不小的震荡。“《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有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和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说,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游客的利益。”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旅游法》的出台实际上是以“价涨”换“质优”。 对此,中国旅游研究院研究员杨彦锋认为,短期来看,旅行社报价提高,对价格敏感的部分群体将被挤出,参团游客下降。中长期来看,旅游将回归本质,游客喜爱的旅游产品,将会以合适的价格放进旅游线路;旅行社价格更为透明,价格吸引力相对下降,进一步加速散客化进程;优秀的旅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突出。 其中有关购物的环节最受关注。对于购物项目是否被禁止的疑问,近日,国家旅游局官方回应称,新《旅游法》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国家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在治理“零负团费”上,新《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消费,以及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旅行社进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并非禁止游客购物。 国家旅游局强调,新《旅游法》是为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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