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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18 09:47:28 来源:工人日报| 临近“十一”,国庆线路“涨”声四起。 日前,在青岛某房地产做财务的刘卉女士想预订国庆期间的新马泰旅游,但是被旅行社告知,由于《旅游法》的出台,随团旅游的价格上涨了30%。刘卉很奇怪,《旅游法》不是保护游客的法律吗?怎么还成了涨价的依据了?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像刘卉女士这样对《旅游法》实施产生疑惑的游客并非少数。 这部法律出台的一个主要宗旨是“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会不会走形?围绕《旅游法》的实施,公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中长程线路涨价、定点购物、自费项目、景区容量设定、导游报酬等方面。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是否会导致旅游价格突涨? 不少游客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营造更加有利的旅游市场环境。他们更希望旅行社不要借机大幅上调团费,行程质量远比价格重要。 据笔者了解,在《旅游法》出台后,几乎国内所有的长线旅游和出境旅游价格均有明显上涨,价格普遍上涨10%-30%,部分经典线路价格涨幅超过40%,国庆期间甚至达到100%。国外如东南亚、澳洲、欧美等线路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美国线路价格涨幅在1万元以上。也有一些旅行社对《旅游法》的实施力度持观望态度,导致在国庆节期间的上线产品大幅减少。 青岛铁路国际旅行社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新颁布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所以之前旅行社通过游客在旅游中的购物所获得的购物佣金等都被明令禁止。为了保证利润,这一部分的差价就转移到团费中。 上海一家旅行社在接受采访时举了一个例子:在之前的泰国旅游过程中,游客会被安排到当地的购物点进行购物,但是可以获得免费大巴、用餐等,会为游客节约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旅游法》实施后这些购物活动是被禁止的,所以交通和吃饭项目就只能由游客自己负担了。 南京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长顾震说,虽然出游费用看似上升了,但其实并不是“涨价”。“价格包含了往返交通费、食宿、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导游司机小费、保险等,以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全程不进购物店,没有加点自费项目,游玩的舒适度大为提高。” 中国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小军日前说,旅游团费上涨,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二是否影响购物和自费项目? 《旅游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采访过程中,不少旅游业内人士向笔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这一条规定会不会导致一刀切地把合理的购物和特色自费项目取消?这很有可能导致游客在旅行中会出现‘返场购物’。” 采访中,刘卉的同事、家住青岛的叶莎也向笔者说,“出去旅游都愿意给亲朋好友带点纪念品和特产,现在这新法出台,会不会影响到旅游过程中合理的购物?”北京的刘强先生也根据自己的经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我随团去欧洲旅游时,在西班牙看弗拉明戈舞和斗牛表演是自费项目,我们玩得很开心。要是取消这些自费项目,去西班牙不去看斗牛总觉得是遗憾。” 对此,笔者查阅《旅游法》,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有这样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在接受采访时说 ,“如果经过协商,也不影响旅游行程,同时大家都很愿意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去购物的。我认为这样规定还是比较科学一些。” 但是,采访中,青岛铁路国际旅行社的一位臧姓导游向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法律规定可以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他行程的时候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但是多少游客提出要求就可以安排?若有少数甚至一个游客不同意,那么要不要安排这些项目呢?这个尺度如何拿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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