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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4-26 14:22:22 来源:人民日报| 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的出台将对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法律本身对哪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旨在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被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是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点问题认识不尽一致,因此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旅游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首先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呼声很高,其次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我国旅游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为旅游立法奠定了现实基础,相关法制建设也为立法提供了法制基础。 在谈到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促进作用时,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表示,旅游法中专章设置了“旅游规划和促进”,目的就是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法中关于旅游规划和促进的内容中,主要讲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划,景区、景点的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的、一流的产品;二是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实际设置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旅游宣传;三是政策,要研究鼓励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我相信,旅游法颁布实施后,一定能够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大的推动和促进。” 保护旅游者权益是亮点也是焦点 “这部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旅游法最主要的三块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是围绕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旅游法中既在总则中设置了旅游者权利的相关原则规定,又单独设立旅游者专章,由此可见对旅游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同时,旅游法也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 旅游业的产业链延伸很长,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环节,涉及国务院20多个部委,110多个产业。在旅游法立法之前,已经制定了很多针对旅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协调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实现对旅游业的无缝监管,也是此次立法的难点问题。对此,尹中卿表示,旅游法中明确地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这些规定对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现在旅游市场中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投诉无门等问题,旅游法也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各自的责任和权限,“法律的规定,与现行的行政体制相适应,这有利于保证旅游法的贯彻实施。” 重拳出击打击旅游市场乱象 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虽然国务院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对旅游活动进行规范,但这些法律规章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旅游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需要。旅游市场也因此乱象频出。此次旅游法也着重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频遭媒体曝光的“零负团费”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零负团费”实际上是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旅游法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杜一力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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