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行程我们导游他是最后一位,也是最没有油水的一个。说本团在香港购物花了十几万,香港的导游要算是吃了一块肥肉;澳门虽然没带去购物,去赌场导游还是有点肉骨头啃的;现在只剩下肉汤啦,……
行车一段时间后,这位导游向全车游客推销,希望能购一条“赌运”香烟,每条240元。由于此前大家购物基本已差不多了,也可能是这位导游没有此前的导游“运气”和口才好,买者比较少。这位导游又拆开整条烟,还讲你们在香港购物花了十几万,不在乎这点钱,说求求大家支持,可以每人买一包,结果大概是大家反而反感了,还是没有卖出几包烟。
接着,又向大家说,中途可以送大家去孙中山故居参观,每人收费30元。可能这时大家已“花钱疲劳”了,或者一路行来至此,对导游的一路表现也有些反感了,并不愿意响应,只有几个人愿意交30元。于是他说,那就不能再去了。可过了一会儿,又由司机对大家说,几个人也去算了,但是其他人就不能下车了。待几个人交钱后,没有几分钟就到了孙中山故居。(看来,从珠海到广州可能是可以比较顺路经过孙中山故乡的,并不需要另花每人30元的路费。而去孙中山故居参观,门票是免费。)交钱的人下车参观,没有交钱的,车开到附近停车场,都不让下车,在车上等待下车的人参观后,再继续出发。再出发时,这位导游可能是“任务”已经完成(虽然完成的可能不太好),不在车上带车了。回顾至此,不由想发几点感慨和建言
其一,各地导游在本旅程中的种种表现,或可说:皆因“机制”所致。
一路看到这些现象,感受各地导游在旅程中的种种表现,有不少令人遗憾。旅游者虽然也像是被当做“高僧”般的尊重了,但,好像真是“唐僧”:除了旅游餐的确吃素一些外,还是导游眼中的“唐僧肉”。游程虽有令人满意处,此点让人心里挺别扭,倒未必是出门游玩,又怕花钱。不过,还觉得,得此境遇,于其责怪这些导游、莫如责怪相关的制度、机制。
请想一想,如果旅行社对导游实行的是,带游客购物有回扣,基本工资并不多,如果你是导游,是不是也会和他一样呢?
其二,目前旅游费用的过度竞争、价格“虚低”和导游的基本工作报酬不高、要靠购物回扣,这样的体制如果不改变,人们的出游过程,如何能免得了继续看导游(乃至旅行社)各显神通的表演如何宰客?
这让人想到历史上用制度形成机制,发挥正面管理作用的一个老案例:
18世纪,英国为解决本土监狱人满为患和增加殖民地当地劳动力,决定向澳洲运送判了刑的罪犯,并将运送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起初,运送罪犯的条件和美国从非洲运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拥挤不堪,条件极差,平均死亡率为12%,有的死亡率高达37%。
面对这样的局面,怎么办?
可以由政府进行干预,例如政府以法律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官员到船上监督实施这些规定。但,政府的这种干预,并不是万能的。派官员到运送罪犯的船上去执法是一件苦差事,不给高薪没人肯干。面对贪婪成性又有点海盗作风的船主,督查官员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船主同流合污,分享利润;一是坚决执法,但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将受威胁——如果在无法无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识相的官员干掉,扔到海里,诡称他们暴病而亡,对船主并不是什么难事。而面对船主的利诱和威迫,官员还会选择与船主合作。当猫与鼠合作时,鼠们会更胆大妄为了。……
不过,当时既没乞求船主们发善心,也没派什么官员,而是实施了一个十分简单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时运送的人数付费,而按下船时实际到达的人数付承运费。
当按上船时人数付费时,船主拼命多装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因为有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而当按实际到达的人数付费时,能运到多少人至关重要了。这时船主就要多给每个人一点生存空间,要保证他们在长时间海上航行后仍能活下来,要让他们吃饱,还配备医生,带点常用药。这种按到达人数付费的制度一经实施,效果立竿见影。普遍实施时,按到达人数及其健康状况支付费用,甚至还有奖金。这样,运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
可见,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甚至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未必能改变人的趋利,但可以用人的趋利性去引导他做好事。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是否能动态地不断改进游、导的体制、制度及其所形成的机制,来改进旅游呢?(当然,毕竟船运人的案例,只能提供管理的原则和思路,并不能包医百病。这种改进、改革也可能不会一蹴而就,也有摸索的过程,且同样会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如果持之以恒,还是应该会找到较好的办法,形成较好的机制的吧?)
其三,旅游如此,其他方面是不是也有做如此类似的改进和改革,而减少、消除利益激励所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的必要?在我们今天还需要市场机制、需要物质利益激励来促进发展时,是不是更应该把认真考察激励的正负效果、不断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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