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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扣的最初概念是廖哥给我的。给我回扣的第一个老板是郭林汉.
    90年代初,四川旅游的消费市场还很不成熟.当时,没有现在的这样水晶,那样珠宝,更没有寺庙里的开光活动.导游挣钱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吃房费,俗称"啃床脚脚".由于当时经营国内旅游的旅游公司做的多半是操作的小包价团队,所以客人的消费水准决定导游司机的收入.一般来说,一个四十个人的团队,进出九寨沟一次六到八天,导游可以挣到几十到一百不等的"床脚费".各旅游公司也把定点住宿就餐作为创收的法宝,旅游公司的老板和沿途都有各种形式的默契.
    廖哥把我介绍给郭林汉的时候,同时也给我交代了政策:以后,公司的散客团也好,正规团也好,到松潘就必须在这里住宿,否则就是违反公司规定,会被处罚甚至开除.其余各地的规矩大同小异.而郭林汉给我交代的政策是:点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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