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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有一、二、三类之分。这种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而确定。国家旅游局的《旅行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的旅游业务;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同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三类旅行社负责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这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并不是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因此,游客选择旅行社,不应只看旅行社的分类,而应按其经营范围,看其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等一系列行业规范管理。 选好旅行社后,最重要的是别忘了签好合同。旅游合同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履行合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尚方宝剑,一定要紧紧抓住。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少数旅行社受利益驱使,不讲企业信誉和职业道德,欺骗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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