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出游常识
  相关文章
  • 在高山旅游 游客要注意防雷
  • 山区自驾游 安全行车七点提示
  • 租车自驾游三大高招
  • 黄金周自驾手册:主要山区旅游路线
  • 乘飞机遇到险情时如何自救
  • 巧克力可以让出游更精彩
  • 长假旅游归来甩掉疲劳有方案
  • 京郊出游 驾车游览注意安全
  • 驾车到山区景点游览注意行车安全
  • 赴东南亚及香港旅游购物注意事项
  • 随团旅游该如何维权  
    ,但同时风险也大。

      旅行社有一、二、三类之分。这种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而确定。国家旅游局的《旅行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的旅游业务;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同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三类旅行社负责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这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并不是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因此,游客选择旅行社,不应只看旅行社的分类,而应按其经营范围,看其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等一系列行业规范管理。

      选好旅行社后,最重要的是别忘了签好合同。旅游合同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履行合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尚方宝剑,一定要紧紧抓住。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少数旅行社受利益驱使,不讲企业信誉和职业道德,欺骗旅游者

    页码:[1] [2] [3] [4] [5] 第2页、共5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