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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贷款程序: 1.客户向银行指定的旅行社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旅行社初审后,将申请书交客户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3.客户在银行指定的受理点,按申请的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境内旅游贷款应提前20天向银行提出申请;境外旅游贷款应提前40天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经审查同意后,要求客户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京卡储蓄卡并将旅游费用的20%作为首付款存入该账户,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委托扣款授权书。 4.银行将贷款及客户的首付款划转至旅行社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旅行社与客户联系具体旅游事宜。 5.客户按时将还贷款项存入京卡储蓄卡或京行通存通兑活期储蓄账户,银行执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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