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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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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而对其它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因此,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且已经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千万不要贪图报名费“平”的小便宜,而误入“野马旅行社”之圈套。因为多数的“野马旅行社”先是以低价吸引顾客上钩,然后在食、住、行、游和购物等方面做“文章”,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的消费者权益根本无法保证。对于能足额缴交保证金的旅行社,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实力与信心的标志。这些旅行社一方面较为注重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有问题而对这些旅行社投诉时,也有各级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作为后盾,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做到有备无患。
报名参团时应向旅行社(组团社)索取一份行程表,以明确应该去的旅游景点、旅游路线安排、入住酒店、餐饮标准等。在旅游时多向导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对照计划,若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非人为因素变页码:[1] [2] [3] [4] [5] 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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