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出游常识 | ||||||||||
|
||||||||||
|
昨夜很晚了,一直看关于南宁7.9案资料。忽然看到长弓挽月的帖子,长的一塌糊涂,感觉长弓君是从事律师或者相关行业的,很善于将人的思维纳入他的管道,然后顺着那些让你似懂非懂的专业术语,把你绕的云山雾海,你又说不出他哪不对,既然说不出否,那就只有是? 当时我也糊涂了,只是感觉哪不对,又一时无法形成自己的思维,干脆睡觉。 长弓君的帖子,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对AA制的定义。他认为,AA制A掉的是钱,责任是不A的,要按照AA群体内各自分工的大小来A责任。 我想,这是长弓君的理论?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对法没有研究,也说不出那么多的理论术语。但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在社会混了20来年的将近40岁的普通公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至少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听说我国法律对AA制如何定义的,我所理解的AA,都是现实社会公众约定俗成的看法。 AA制的本质,是独立个体组合成一个群体,其本质依然是个体的。如果把a看成个体,把A看成群体,那么就是a1,a2???组合而成A。 而AA制如何形成的呢?我想这是社会关系进化的自然结果。设想去吃饭,如果单个买单,那么只能吃一个菜,而10人带着各自不同的菜凑在一起吃,那么品种丰富的多,营养均衡的多,气氛快乐的多,那么AA制对每个加入个体来讲,就意味着同样的付出可以获得更高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