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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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