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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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