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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派出所出具意见。 (13)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其它注意事项: 1、仅限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及签字笔填写,不可用用圆珠笔及铅笔填写。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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