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