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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第三十八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
    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九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第四十条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收运。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栓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挂自理行李牌。
      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第四十一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 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第四十二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十三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
      第四十四条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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