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新版《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细则》(一)
  •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 旅游投诉的时效
  •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新版《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细则》(三)
  •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一)  
    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正式邀请信或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函(被邀请人一般是邀请函件的收件人)。
      2、邀请人所在国的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所在国的居住证或*复印件。
      3、归侨,侨眷申请出国探亲,访友,只须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明,免交亲友邀请信和邀请人所在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信或担保函。
    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批准有权组团的旅行社出具的交足旅行费用的发票(公安机关留存发票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非正规大学和高中以下学历的(含高中)须提交经济担保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者(统招生)工作不满五年的,须提交省教委出具的自费出国留学批复。
      (四)、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的定居许可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