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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审定从事非学历旅游培训的; (六)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或者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的; (七)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经营旅游业务的; (八)制作虚假旅游信息,向旅游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价不符服务的; (九)炒卖客房和旅游运输票证,强行滞留旅游团队的,在旅途中甩团、甩客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拒绝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上级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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