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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四条 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全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的管理、监督和评定宏观组织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旅游局成立民俗旅游接待户的具体评定工作,在北京市旅游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县民俗旅游的评定,并将所评定的旅游接待户报北京市旅游局备案。 四、接待户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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