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蒙边境一日游活动的批复
  •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团餐饮质量管理的意见
  • 《国营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实施外汇保值措施的几项暂行规定》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旅游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交换的批复
  • 国家旅游局关于请制定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开展团体旅游活动的复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
  •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中外合资、合作建设旅游饭店审批程序的通知  
    权限也作了明确规定。二年来,多数地区和部门能够认真执行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控制上合资合作饭店的过快发展,但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没有执行文件规定,越权自行批准了一批合资、合作饭店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甚至签订了合同。据统计,自一九八七年一月至一九八九年九月,全国批准了一百九十九个中外合资、合作旅游饭店的合同,其中多数是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的,而且过多地集中在旅游热点城市和地区,使这些城市和地区出现了饭店档次偏高,饭店发展速度过快等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了切实有效地执行国务院文件,制止擅自批准建设中外合资、合作旅游饭店的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国发〔1986〕101号文件下达以后,国办〔1988〕32号文件下达以前(即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未按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可行性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