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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与奖励的分配比例,按饭店所属关系,区别中央与地方,分别由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地方旅游局、财政厅(局)根据饭店的规模和收入水平核定。用于职工奖励的部分,应考虑控制消费基金过猛增大,避免与其他行业差距过大,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和稳定饭店职工队伍等因素。不要把中外合资饭店职工的收入作为“参照系”或攀比对象。对这部分收入免征奖金税。 上缴旅游主管部门的服务费,30%留国家旅游局,70%留给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应缴纳此项费用的饭店,不论其隶属关系,都必须按期如数上缴。具体缴纳办法,由国家旅游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营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所收外汇应先结汇,后留成外汇中的40%向旅游主管部门划拨外汇额度,用于对外宣传推广所需外汇。 五、加强对加收服务费的管理 加收的服务费要切实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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