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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者到非定点的村寨参观游览。 

      旅游村寨定点标志牌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五条 旅游村寨定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寨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民俗文化独特,参观游览价值较高。 

      2.交通可进入性较好,迸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坚实,有停车场地。 

      3.村寨内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4.村寨内设有供旅游者使用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建筑造型、格调与环境协调。厕所配置冲水设备,便池洁净,室内整洁、干净、明亮。 

      5.村寨内设有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导游服务的专门场所。 

      6.村寨的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旅游村寨购物场所应固定、集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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