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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所在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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