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往来港澳签注有新规定 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十项举措便民利民
根据公安部二○○六年三月颁布实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精神,自四月二十四日起,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事项特作以下告示:下列条件可申办“商务”签注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 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赴香港或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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