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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受入境、出境检疫的列车以及其他车辆,载有来自疫区、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或者夹带能传播传染病的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的货物,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五十三条 卫生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卫生处理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二)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

    (三)防止发生火灾;

    (四)防止对行李、货物造成损害。

    第五十四条 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需要卫生处理的,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

    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第五十五条 由国外起运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如果不在境内换装,除发生在流行病学上有重要意义的事件,需要实施卫生处理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实施卫生处理。

    第五十六条 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废旧物品和曾行驶于境外港口的废旧交通工具,根据污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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