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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标准、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提供的服务方式和内容,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获得人身、财物安全保障;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七)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自觉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三)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五)履行旅游合同; (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向侵权的行为人要求赔偿; (二)向侵权的行为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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