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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定合同。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㈠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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