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基础上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四十条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