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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颁布的《四川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条例废止了现行的《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局局长张谷表示,《条例》将从景区、游客、导游等各个环节进行规定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但为了保护旅游资源,又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整体转让”。此外,还规定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黄金周期间,一些热点景区还要公布游客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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