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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政办发〔2003〕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荆门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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