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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及旅游安全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整治工作,维护我市正常的旅游经营秩序。 
      加快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辖区内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星级旅游饭店的初评、监管及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推荐工作,力争在2005年内消除个别县无星级旅游饭店的现状。 
      规范新兴农家旅游的服务。制定我市农家旅舍的硬件及软件服务标准,指导和推动目前自发开办的农家旅舍向自觉规范的方向发展,以提高其服务技能及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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