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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

      4.2Ⅱ级响应

      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参照Ⅱ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启动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5Ⅱ级和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1先期处置

      (1)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单位报告。

      (2)我驻外外交机构接到事发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发情况向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2处置措施

      (1)我境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游客转移等工作。对救助及善后处理提出建议,随时向国内报告。

      (2)旅游机构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3)迅速通知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

      督促国内组团单位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4)组织协调国内组团单位负责人和当事游客家属尽快赴事发国(地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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