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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案程序

      1、赔偿请求人应向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

      (1)、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名称及通讯联络材料;

      (2)、被告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

      (3)、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4)、有关证据材料。

      2、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本所受理或者管辖范围时,将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3、对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将及时通知被告旅行社,要求其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结果书面通知质监所。

      4、对协调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将对案件调查核实。在认定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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