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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北京某旅行社刊登了“九寨沟旅游专线”的广告,宣传其特色为老年团、摄影团等。该广告内容载明:“摄影团:参加者一定是喜爱摄影的朋友。精选世界遗产风景区,具有代表藏羌文化的地方,突出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一路哪里好就在哪里停,参观神秘的羌族古堡,畅游中国最大的红叶风景区米亚罗……以上各团突出九寨沟、黄龙景区,住星级宾馆,优秀导游服务。持老年证、摄影会员证优惠100元,当场或提前10天报名优惠20元。” 事件回放 同月16日,陈先生根据广告与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其中合同第2条规定旅游者的行程、服务标准、广告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注明该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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