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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其它限制规定的;

      (五)携带有需复带进境的物品的;

      第七条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第八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海关总署授权各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

      第九条 不按海关规定选择通道,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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