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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议事规则  
    >  3.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联络;

      4.负责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事件,一旦发生需要跨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集相关部门联络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及时通报本部门领导采取措施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直接向"协调会议"召集人汇报请示;

      5.负责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

      6.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

      7.负责全国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

      8.负责起草每个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由"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国务院

      9.承办"协调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务。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内部工作制度,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参加"快调会议"办公室工作的各部门联络员,在每个黄金周期间,都要与"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保持24小时的电话联系,有紧急事件需要会商时,要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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