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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管理机关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意大利商务签证
  • 泰国签证
  • 加拿大签证
  • 外国游客旅京须知
  • 外国人办理进藏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第二章入境  
      第十条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发给相应的签证。
      第十一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机长、船长或者代理人必须向边防检查机关提交旅客名单;外国的飞机、船舶还必须提供机组、船员名单。
      第十二条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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