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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管理机关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意大利商务签证
  • 泰国签证
  • 加拿大签证
  • 外国游客旅京须知
  • 外国人办理进藏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第二章入境  

      第六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第七条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应当提供有效护照,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
      第八条应聘或者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者受雇证明。
      第九条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向申请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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