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澳大利亚签证
  • 新加坡签证
  • 美国签证
  • 在北京申请美国签证的一般信息
  • 赴港澳需知
  • 外国人来中国签证
  • 护照的申领、延期、换发和补发
  • 各国驻华大使馆地址
  • 部分国家驻华使馆签证时间
  • 办理签证小常识
  • 德国签证  
    有效护照(计划的旅行期结束后,至少还有3个月有效期);   
      c)德国伙伴单位邀请信,内容包括:在德逗留日期(只需写明某月中的几周或几天),若邀请单位承担交通费和逗留费用,也需写明,邀请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如中方承担这项费用,申请签证需说明。

    页码:[1] [2] 第2页、共2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