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1993年4月1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第一条 为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 (3)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三条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见《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第三条)应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并按本程序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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