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上海市旅游汽车行业诚信公约
  • 上海市涉外星级饭店复核公告
  • 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公约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
  • 公民出境游自购外汇
  • 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旅游保险规定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入世后外商可独资建旅行社
  • 上海市国内旅行社诚信公约
  •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全文)  
    rgin-botom:0">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中国旅游报 20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10页、共11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