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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三、 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旅行社应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对游客不制假、不搞假、不哄骗,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 在接待工作中,旅行社接待人员对游客应一视同仁,以礼相待,主动与旅游者签订示范旅游合同,出具正规发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旅游项目。

        五、 旅行社与接待单位应签订"诚信经营合约",建立合理的劳务佣金制度,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向导游人员收取"人头费"或变相"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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