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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 第五条 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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