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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质监所要及时处理受理的投诉;对于不属委托授权范围的投诉案件,要在七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各级质监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决定,由旅游局负责人核准。 5.各级质监所进行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获得依法授权或委托。 6.各级质监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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