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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的设置遵循分级设立的原则,全国设置国家和省级质监所,地市以下的质监所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质监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本着适应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旅游局决定。 二、职责范围 各级质监所严格按照委托或授权的职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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