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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margin-botom:0"> 五、 汽车公司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应持证上岗,营运线路严格按旅行社正常的计划安排,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私收商店现金回扣。

    六、 建立公开公平的驾驶员工作报酬机制,汽车公司与所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合理劳动报酬(包括劳务佣金)。

    七、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营运服务监督机制。旅游汽车公司向社会向游客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全面接受游客和接待人员的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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