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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 第十条 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站对护照、签证、《名单表》的查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旅游团队可以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按照该国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或者免签证。 旅游团队出境前已确定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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