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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按标准要 求每年组织旅游船星级复核检查;负责旅游船星级检查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核工作。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参加统一组织的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 定》(GB/T15732-1995)进行。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河或江湖水域,符合船舶建造规范的要求,并经交通部批 准运营的旅游船,均可参加星级评定。 第八条 经批准投入运营不满一年的旅游船可评定预备星级,正式运营满一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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